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Regulation 
開課學期
100-1 
授課對象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授課教師
曾宛如 
課號
LAW5030 
課程識別碼
A21 U0620 
班次
02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三3,4(10:20~12:10) 
上課地點
法1401 
備註
限修畢法律系開設「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課程學生。研究生開學後現場加簽,限大學時未修過證券交易法。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8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證券交易法為公司法之特別法,有關公開發行公司之部分主要係由證交法管理。證券交易法管理之對象主要為公開發行公司與有價證券之募集、私募與交易,故其法規名稱與實質內容稍有出入。
本課程授課重點包括證券交易法所稱證券之意義,該證券如何依初級市場與次級市場之方式與投資人產生關係。對於證券之發行為何應予管理,又該如何管理皆為前半段之重點。之後,公開發行公司有何義務,其經營者需遵守那些規定方能促進資本市場之公開、透明及有效率。最後,資本市場之參與者之架構及角色皆一併處理。
學期中同學應增加對報紙之涉獵,理論基礎之建立外,尚應了解實務運作。此部分盡力而為即可。

評分方式:
不分研究生與大學生皆為考試。考試為期末考。
但上課表現將為總成績調整之依據。

參考書籍
余雪明 證券交易法
劉連煜 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
林國全 證券交易法研究
曾宛如 證券交易法原理

上課大綱於第二次上課時發放。


 

課程目標
建立同學對證券交易法之理論基礎的理解,此外,並希望同學能融合證交法與公司法,純熟運用,方能對公開發行公司之規範有全盤的掌握。
本課程負擔不輕,除了證券交易法外,對於主管機關制定之相關法規命令也多所提及。 
課程要求
無故請勿缺席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余雪明 證券交易法
劉連煜 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
林國全 證券交易法研究
曾宛如 證券交易法原理

 
參考書目
參考書籍
余雪明 證券交易法
劉連煜 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
林國全 證券交易法研究
曾宛如 證券交易法原理

上課大綱於第二次上課時發放。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期中考 
50% 
期中考與期末考成績平均後,仍會依上課出席狀況及隨堂表現加減分數,惟不超過最後總成績五分 
2. 
期末考 
50% 
期中考與期末考成績平均後,仍會依上課出席狀況及隨堂表現加減分數,惟不超過最後總成績五分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